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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

2023年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已经公布,复试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一、复试方式及内容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复试内容: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1.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专业课测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专业课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笔试(专业课测试)的科目为我校公布《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复试科目。

(2)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及其他相关考生加试(除公共管理硕士):专科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在2023年3月31日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网络教育考生和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上考生须加试两门科目。加试科目为我校公布《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加试科目,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有一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仅针对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具体所占比例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研究确定。

2.面试(满分100分)

(1)面试主要是进一步考查学生外语听说能力、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及培养潜质等,具体要求为:

①面试前通过随时抽签形式确定考生面试次序;

②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保持一致,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③复试小组在评分前应召开工作小组会议,统一标准研究制定具体考核的要求及评分细则;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填写《面试评分记录表》;

④复试前面试考官的手机统一上交保管,复试小组成员需佩戴工作证,注重礼仪规范,不要点头,不互相讨论,不谈录取,不做承诺,不中途离场,不接打电话,不做无关事宜,复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及复试行为规范,不得发布、传播与复试内容相关的视频及资料等;

⑤面试现场问答记录、评分记录要完整、详实,要经得起查询,并如实填写《复试情况表》。

(2)面试内容及分值

①专业素质能力及实践技能(满分50分)。考查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②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20分)。主要考核考生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心理健康状况,具体包括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精神状态、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以及人际关系处理能力等方面。

③外语听说能力(满分30分)。各招生单位应安排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较强的教师参加听说能力测试工作,也可请外语学院教师予以协助。具体要求按《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要求》(附件2)执行。

3.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涉密人员(命题评卷教师、保管工作人员)均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并做好保密工作,违规泄密者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原则是实事求是,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情况。各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也可采取“涵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思想品德进行考核。

5.考生体检工作。拟录取考生在我校校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 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工作

(一)各招生单位应根据各学科(专业)分配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各学科(专业)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三)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则视为复试不合格:

1.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不含120分);

2.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

3.体检不合格;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5.报名、初试、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

6.复试笔试或面试中舞弊者;

7.复试后向他人泄露复试内容者或传播复试内容者;

8.未达到学科点提出的其他复试合格要求。

各学科点可依据本学科特点,提出其他复试合格要求,但须于复试前对考生公布。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加权获得,采取百分制,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各占录取总成绩50% 的权重。

1.一般学科专业成绩计算(除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

(1)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课测试)+面试成绩;

(2)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 +复试总成绩/2×50% 。

2.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成绩计算:

(1)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包括专业课测试、政治理论考试)+面试成绩。其中笔试成绩:专业课测试成绩、政治理论成绩所占笔试成绩的比例,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确定,详见相关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 +复试总成绩/2×50% 。

3.复试总成绩、录取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考生(免初试),但须参加招生单位组织复试,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不含120分)不予录取。

(六)录取时,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名、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别排名,依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录取总成绩相同,则依据初试成绩总分的高低,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则依据专业基础课成绩(业务一、二)的高低确定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部队荣立二等功免试,招生计划单列,依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录取总成绩或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七)被我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学校将及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里设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须在6小时内点击“接受”。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我校“待录取”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八)各招生单位一般情况下在拟录取结果公布2天内,及时通知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