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已经公布,复试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一、复试内容
复试的基本内容应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考核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可对照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学习态度等方面。
2.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主要考察考生理解真实性英语语言表达为宗旨,给出不同主题由考生围绕所选主题自由发挥,并回答考官提问。测试内容选自日常对话、电话录音、广播新闻、简短讲座等,包括听力与口语内容。
3.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
4.综合素质及能力。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5.相关同等学力及其他人员加试。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至少2门课程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成绩未达到60分)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我校不须加试。
6.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报考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政治理论着重考察考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可为面试口答、笔试等),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教学厅〔2010〕2号)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由我校医院组织开展。 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统一体检或者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须经各招生单位认可,自行去二甲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报告于拟录取后一周内邮寄到拟录取的招生单位。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校医院负责解释。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录取工作
(一)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则视为复试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政审不合格。
2.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
4.报名、初试、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
5.未达到学科(专业)提出的其他复试合格要求。各学科(专业)可依据本学科特点,提出其他复试合格要求,但须于复试前对考生公布。
(二)复试合格考生是否录取应以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名),各招生单位根据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名。
(三)各学科(专业)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四)复试结果将由我校各相关招生单位及时公布,录取时分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五)被我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学校将及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里设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点击“接受”。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我校“待录取”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六)全日制定向委托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在复试时提供在职工作证明。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后一周内提交经定向就业单位同意的《定向就业申请表》。
(七)我校除支教生以外,原则上不再同意其他考生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应于录取报盘前提交学校审核,录取报盘结束后按教育部规定不再予以办理。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八)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九)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公示10个工作日。
(十)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