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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单招计划

2023年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单招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单独招生计划为2454人。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类型培养类型学制师范艺术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人数学费(元/年)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500409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7611900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500410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5010900
飞机部件修理500411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4510900
飞机结构修理500413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4510900
通用航空器维修500412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3010900
应用电子技术510103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308900
空中乘务500405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9011900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500407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3511900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500113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809800
民航运输服务500401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409800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500406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429800
无人机应用技术460609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809800
通用航空航务技术500416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3510900
定翼机驾驶技术500403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2015900
直升机驾驶技术500404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2015900
大数据与会计530302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708900
大数据与审计530303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458900
电子商务530701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1408900
旅游管理540101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508900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530301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468900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530704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538900
舞蹈表演550202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808900
文化创意与策划550401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1258900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590302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608900
应急救援技术420905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438900
安全技术与管理420901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4589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00211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1258900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460701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488900
新能源汽车技术460702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8010900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460704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3510900
物联网应用技术510102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7813000
航空物流管理530803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6013000
工业机器人技术460305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7013000
计算机应用技术510201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3008900
软件技术510203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589800
云计算技术应用510206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3513000
大数据技术510205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5013000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510209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4013000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院将在河南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监督下开展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秉承公平原则,进行公开选拔,择优录取。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对于假冒我校名义进行2023年单独招生宣传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相关权利。

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专业录取规则,按所报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考生按文化综合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进行依次排序。根据我院实际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录取程序

学院根据招生录取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拟录取名单在我院官网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

第十九条 自愿放弃

若被我院拟录取考生因自身原因放弃录取资格,由考生本人到校填写《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申请表》,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录取资格。因个别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产生的缺额,学院将从备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直至额满为止。

第二十条 加分政策

加分需按照河南省现行高招加分政策执行,如有考生符合加分政策,需于现场确认时,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我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凡未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一律不予加分。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择优,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院招生就业处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体质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缴纳的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