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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计划

2023年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2023年单独/对口招生计划

序号二级学院专业名称单招计划直升计划对口计划第一年学费(元/年)办学地点
招生计划合计20006004000
1轻工化工学院环境管理与评价20507500一校区
2应用化工技术20506500
3石油化工技术401556440
4分析检验技术20406500
5食品智能加工技术50604880
6食品质量与安全3090606440
7化妆品经营与管理50707500
8工业设计学院建筑室内设计45901258160
9虚拟现实技术应用30407500
10动漫制作技术505906580
11环境艺术设计305606800
12工商管理学院大数据与财务管理401206600
13大数据与会计501306440
14商务管理3010406440
15市场营销30406300
16电子商务50506500
17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1010待定
18车辆工程学院无人机应用技术40507000二校区
19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30506500
20动车组检修技术30607500
2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6051106500
22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90101107000
23汽车智能技术30407500
24现代物流管理701106440
25幼师教育学院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451057000
26学前教育50601207000
27小学语文教育901406500
28智能制造学院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15206500三校区
29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15207346
30数控技术20406500
31机械制造及自动化50907000
32模具设计与制造3060406600
33机械装备制造技术15157500
34机电一体化技术40556600
35工业机器人技术2075207500
36电气自动化技术4040606500
37应用电子技术1010156500
38电子信息学院物联网应用技术205507500
39计算机应用技术7051206500
40计算机网络技术20706500
41软件技术701306440
42大数据技术301007500
43云计算技术应用10207500
44信息安全技术应用10207500
45人工智能技术应用10207500
46现代通信技术20508525
47医药健康学院药品质量与安全30806440
48药品经营与管理30806500
49药学501656500
50中药学501158000
51老年保健与管理25507000
52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301007000
53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工程技术50501506970
54建筑设备工程技术30307000
55工程造价30801207000
56建设工程管理30707000

高职单招录取原则

1.填报我校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且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为120分以下(不含120分)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对文化素质成绩低于90分(不含90分)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2.填报我校考生的高职单招总成绩排序规则为:高职单招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附加分—语文学考成绩—数学学考成绩—外语学考成绩—物理学考成绩—化学学考成绩—历史学考成绩—地理学考成绩—生物学考成绩—思想政治学考成绩—信息技术学考成绩。即按照高职单招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高职单招总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素质成绩,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3.我校实行“专业清”原则安排专业。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专业队列,在每一个专业队列中,按高职单招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给考生安排专业,直到完成该专业招生计划数为止;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检索完毕后,对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专业志愿排列,对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专业,继续在专业队列中从高分到低分给考生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完成所有招生计划。

4.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有剩余计划,则可调剂至其它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5.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6.征集志愿采用相同录取原则。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原则

1.报读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包括“2+3”直升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或联合测试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120分(不含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对于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联合测试总成绩(含加分)低于210分(不含210分)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3.我校高职对口招生考生联合测试总成绩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加分—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语文测试成绩—数学测试成绩—英语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即联合测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联合测试总成绩相同,则按加分高低顺序,加分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4.具有我校“2+3”直升学籍的考生,可以在高职对口直升批志愿填报我校,专业志愿也需按学籍注册的直升专业填报,否则所填直升批志愿无效,可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直升录取。对测试成绩合格的直升考生,我校按照直升专业录取。

5.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直升批只录取填报正式志愿的考生,无征集志愿。

6.我校在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普通批实行“专业清”原则安排专业。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专业队列,在每一个专业队列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给考生安排专业,直到完成该专业招生计划数为止;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检索完毕后,对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专业志愿排列,对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专业,继续在专业队列中从高分到低分给考生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完成所有招生计划。

7.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有剩余计划,则可调剂至其它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8.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9.征集志愿采用相同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