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南科技学院研究生复试内容已经公布,复试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一、复试形式
我校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线下复试的形式。包括笔 试、面试以及体育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等。
二、复试内容和要求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三个方面,满分250 分。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创新 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 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外语水平测试: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的听说能力、阅读与写 作能力的测试。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健康情况等。
2、复试要求
(1) 笔试。满分 150 分 (其中:专业知识笔试 100 分,专业外 语笔试50 分) ,笔试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小时。按照我校 2023 年硕士 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列出的复试笔试科目进行,试题由各招生学院命制 并组织考试。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低于60 分者,不予录取。专业外语 笔试成绩低于30 分者,不予录取。
(2) 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 门科目考试时间为2 小时,试卷满分为 100 分。同等学力加试笔试由 招生学院命制并组织考试。同等学力加试成绩只作为录取参考,不计 入复试成绩总分。但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 分者,不予录取。
(3) 面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采用面试形式,满分100 分(其 中:英语听说能力占 40 分)。主要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外语听力水平、 口语水平,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等进行测试。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 分钟。面试期间,要求所有复试小组成员、复试工作 人员、复试考生全程佩戴口罩。要规范面试程序,整个面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面试试题由研究生招生学院命制并报研究生处备案。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 分者,不予录取。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低于 24 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政审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3、考生加权总成绩的计算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均换算成百分制后按权重相加,得出考生入 学考试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60% ,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40% (复试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权重的60% , 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权重的40% ) 。
加权总成绩=初试成绩/500×100×0.6+复试成绩×0.4。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专业外语笔试成绩)/150×100×0.6+面试成绩 (外语听说能力成绩+专业综合能力面试 成绩) ×0.4。
三、录取
( 一) 录取原则
1、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复试分数线进行复试录取。
2、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人才。
(二) 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 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考生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定向就 业”考生必须在录取前与我校及用人单位协议,未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的考生则录取为“非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考生须调取人事档案, 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 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三) 录取程序
1、各二级学院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最终录取应以综合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各 二级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初试和复试 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综合成绩排名:各学科、专业(领域) 拟录取考生名单按第一志愿、调剂志愿分别排序。调剂志愿考生按初试报考专业与调剂专业相 同或相近排序。
原则上,各二级学院复试合格的考生,应全部予以拟录取。研究 生处根据各学科、专业(领域) 分配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成绩 排名,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若排名靠前的 考生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接受“待录取”,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顺延“待录取”其他复试合格的考生。
2、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各二级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 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须包括:考 生姓名、准考证号、初试各科成绩及总分、复试的各项成绩及总分、加权总成绩及其排名、拟录取专业、学习形式等信息。
各二级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时必须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范 围内。若公示拟录取的考生中,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可顺延 “拟录取”其他复试合格的考生另行公示。
3、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校研究生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4、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研究生处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 单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 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