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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衡阳师范学院考研调剂要求

2023年衡阳师范学院考研调剂要求已经公布,复试调剂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调剂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一、调剂工作

(一)调剂的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或领域规定的国家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即专业代码前2位相同。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考生的第一志愿自命题考试科目不同于我校招生简章中发布的考试科目,各学院(学位点)根据本学科(专业类别)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科目考试大纲、学科特点等因素综合研判,自主确定各科目命题的相同或相似性,学院可制定与学生学业水平相关的调剂生选拔规则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考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各培养单位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前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7.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在符合各培养单位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由培养单位根据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综合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的基本程序

1.调剂系统开通后,各培养单位第一时间将有缺额的专业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填报,经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发布。

2.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我校调剂基本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志愿。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3.研究生工作部将根据各培养单位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4.调剂生复试后,研究生工作部将根据培养单位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第一时间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须于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5.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拟录取考生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二、复试安排

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程序。

(一)复试时间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各培养单位在4月12日前完成复试;第二批为调剂考生复试,各培养单位在4月25日前完成调剂复试。

具体的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具体安排以各培养单位主页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二)复试方式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统一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各培养单位要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三)考生资格审查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点、具体安排见各培养单位的复试工作方案。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所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各培养单位留存。所有考生须在复试现场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2.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考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往届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复印件。

(5)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任意一项:①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合格单的复印件。在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无异议。②成人高校专升本在读考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本科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7)对于在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考籍卡(证)。

3.考生提交《衡阳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此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表格下载地址:http://xkjsb.hynu.cn/info/1191/1946.htm。

4.各培养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各培养单位复试通知。

5.温馨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学生证如果丢失,需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骑缝加盖公章。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cx/

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rz/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4)复试期间未按相关规定时间提交报告的考生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6.缴纳复试费120元,考生通过转账至我校计划财务处专用收费账户进行缴费,并携带缴费证明参加复试。一志愿复试考生需在复试前缴费,逾期不交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具体缴费方案另行通知,见研究生工作部和各二级培养单位官网信息。

(四)加分资格审查

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须在3月30日前(以提交时间为准)向研究生工作部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发至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工作部邮箱(xkjsb@hynu.edu.cn)。研究生工作部对考生身份和加分项目进行审核后,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定。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