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复试内容已经公布,复试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一、复试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 复试内容应根据学科(专硕类别)要求确定,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及创新意识。
第十七条 复试内容有以下主要参考指标: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2.基础知识、学科(专硕类别)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等;
3.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4.外语能力(听力、口语),在复试(面试)环节考察;
5.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6.专硕类别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要突出对考生专硕类别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第十八条 具体要求:
1.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硕类别)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保持一致。
第十九条 2023年硕士研究招生复试方式原则上为面试,面试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学科或专硕类别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增加复试中的笔试环节,所在两级管理单位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参照初试自命题进行管理、实施。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需加试两门报考学科(专硕类别)对应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由两级管理单位根据学科(专硕类别)另行通知,加试方式为线下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总成绩计算及排名
第二十三条 复试由学科(专硕类别)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评面试组成。复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科(专硕类别)综合面试80分,外语听说能力面试2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考生的录取以总成绩作为排名依据,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计算后相加,得出考试总成绩。
学科或专硕类别对复试形式、成绩构成另有要求的,所在两级管理单位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学科(专硕类别)综合面试应包含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该内容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拟录取顺序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进行排序,并以此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与专硕型硕士研究生之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之间的拟录取指标应当分别单列使用。国家对拟录取指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各学科(或专硕类别)最后一个拟录取指标出现多名考生总成绩同分并列的,优先拟录取复试成绩高的考生;当总成绩和复试成绩同时出现同分并列的,优先拟录取初试业务课二科目成绩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