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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通大学考研调剂要求

2023年南通大学考研调剂要求已经公布,复试调剂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调剂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一、调剂工作

(一)调剂要求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调剂基本条件是:

1.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国家线基本要求及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原则上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得调入学术学位专业。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初试科目含统考数学的专业不接收未统考数学考生调剂,初试科目要求统考英语或日语科目的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调剂。

5.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6.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报考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除外)的考生,均不得参加我校调剂。

7.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二)调剂程序

1.学院提前制定接收调剂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要求,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成绩要求、考试科目要求、工作程序、缺额信息、调剂公告、联系咨询电话等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本学院网站公开发布。

2.审核后的接收调剂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要求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完成设置并发布。

3.考生登录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4.学院登录调剂系统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调剂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研究生院为拟复试考生发送调剂复试通知。

5.考生参加复试,学院报送拟录取名单。

6.研究生院在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7.考生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

(三)注意事项

1.对同一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调剂考生,若初试科目完全相同,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2.调剂系统接受考生申请的时间不少于12小时。

二、录取工作

(一)录取类别

我校拟录取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调档案、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全脱产学习,人事关系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非全日制原则上只招收定向在职人员,拟录取后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不安排住宿,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二)总成绩

各学院对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和复试成绩总分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总成绩按照100 分制。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 。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50% +复试成绩总分÷3×50% 。

其他专业学位及学术学位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 +复试成绩总分÷3×50% 。

(三)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复试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及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类,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各学院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

2.思想品德考核、加试成绩及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80分,综合能力面试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拟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考生录取前须签订身体健康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