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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

2023年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已经公布,复试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一、复试时间与形式

根据教育部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我校复试时间定于 3月25日-4月20日间以线下形式进行。其中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于3月25日-4月5日间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于4月6日-4月20日间进行。

二、复试内容

复试具体工作由各学院按相关要求自行组织,内部主要包括线下专业笔试、现场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部分,专业笔试与综合面试须使用专业设备全程录音录像。具体考核内容如下:1.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1251工商管理、1254旅游管理专业考生须按规定进行思想政治理论科目考核,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该项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同等学力考生(1251工商管理、1254旅游管理专业学位考生除外)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每科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意一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笔试所涉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等工作由各学院按照《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海师办〔2021〕49号)等规定进行组织与管理,试题内容须涵括《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已公布的复试(含加试)科目内容并与初试内容相区别。2.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应、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所占分值如下:(1)综合素质考查,成绩占80% 。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在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实际工作表现与事业心、责任感、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及创新精神等情况。各学院可结合各学科(专业)需要,通过设置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环节、收取既往学业材料(前置学历的学习情况、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等形式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综合素质考核具体内容由各学院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其考核内容、各项分值、评分标准在该项考核中所占权重需向研究生学院报备并对提前对所有考生公布。(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占20% 。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等。外语专业的考生需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考核形式可以多样。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通过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及面试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4.体检体检工作在入学后由我校校医院承担,研究生学院统筹协调。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后期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录取规则

(一)成绩折算考生复试总成绩与入学考试总成绩均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各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1.复试总成绩复试各考核内容成绩的权重,由各学院自定,但原则上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50% ——70% 的范围内,综合面试成绩权重不低于30% 。复试总成绩为笔试与综合面试成绩权重之和,旅游管理专业复试总成绩按照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成绩*40% +思想政治理论成绩*20% +综合面试成绩*40% 计算。2.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 ,具体计算办法如下:(1)初试总分为500分者,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 +复试总成绩×40% ;(2)初试总分为300分者,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 +复试总成绩×40%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1.根据各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小于等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如对第一志愿考生做出不录取决定,须有复试小组成员联合签名的书面说明材料,并经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同意)。各学院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规定的招生计划人数,其中各类专项计划与已录取的推免生含在总计划内。各专业(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以2023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不以《招生简章》及研招系统中公布的拟招生计划为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调整,确有需要调整者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2.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入学总成绩排序,后期相关专业若有名额调整,将按入学总成绩依次递补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递补资格,不予录取)。3.凡在“调剂服务系统”中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后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对已接受“待录取”的考生不予解锁。4.复试结束后2日内,各学院须将审核无误的复试总成绩与入学总成绩在本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核。5.经研究生学院审核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海南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1)复试总成绩与入学总成绩低于60分;(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60分;(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4)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5)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6)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7)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2.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收到拟录取通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详见研究生学院招生工作栏下载专区),并于10日内提交至拟录取学院,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3.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4.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