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已经公布,复试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点击链接查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学院复试录取细则:https://yzb.nuist.edu.cn/info/1006/2481.htm
一、复试方式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以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决定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一志愿复试采用线下现场复试的方式,所有复试考生必须到我校现场参加复试。请考生来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调剂复试根据学院的具体安排执行。
二、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心理素质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内容。
1.资格审查
2023年3月29日(周三)上午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以各学院通知为准。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按顺序准备好以下材料,并将复印件装订成册:
(1)《复试资格审查表》(附件1,需打印并填写完整);
(2)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准考证及复印件;
(3)考生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023年应届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往届生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申请方式详见附件2);
(5)考生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3,需加盖考核单位公章。应届生由所在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填写;在职考生由工作单位的政工或人事部门填写;未就业考生由本人人事档案或户籍管理部门填写);
(7)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附件4);
(8)考生CET-4、6级考试成绩单及复印件;
(9)报考“定向”类别的考生,还须出示其工作单位同意该考生为该单位“定向培养”的公函(附件5)。
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含成绩单一律不予退还,请考生自留底稿。凡未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或审查未通过的,一律不予参加复试。
2.心理素质测试
考生于2023年3月28日8:00-29日16:00登录心理测试网站,根据提示输入个人信息后进入测试板块,所有项目全部完成后才能提交,心理素质测试成绩只作参考不计入复试总分。网址:http://ehall.nuist.edu.cn/xsfw/sys/xlpcapp/*default/index.do。
3.外语听力测试及专业课笔试
2023年3月29日(周三)下午13:30-17:00,外语听力测试及专业课笔试,具体安排以各学院通知为准。外语听力测试满分30分,考试时间为30分钟。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具体科目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内容参见《202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大纲》。
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复试通知书、黑色水笔、无线听力用耳机参加考试。
4.综合面试、外语口语测试、同等学力加试等
2023年3月30-31日进行综合面试、外语口语测试及同等学力加试,具体安排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包括平时成绩、创新及应用能力和专业知识结构及综合能力等。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外语口语测试满分20分,在综合面试过程中进行。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审计硕士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入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核形式及分值由各学院公布在复试细则中,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大专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学历码是3或4)加试科目参见我校《202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每门考试时间2小时,具体安排由各学院公布在复试细则中。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任意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为加试不合格。报考法律(非法学)专硕、工商管理专硕、公共管理专硕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复试通知书、黑色水笔参加面试。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在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交由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或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的考核材料。在复试过程中,由复试小组面谈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情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及收费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拟定录取名单。
1.考生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依据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与否。
2.报考“单独考试”、“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的考生,单独排序确定录取与否。
3.体格检查安排在拟录取结束新生报到后,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
(2)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4)体检不合格;
(5)弄虚作假者。
5.各学院对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6.拟录取为“非定向”类别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档手续,将本人完整的人事档案(或调档函回执)寄到录取学院,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拟录取为“定向”类别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培养协议,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7.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及教育部审查批准。正式录取通知书待审查批准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录取考生占用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名额,必须珍惜入学机会,保证按时报到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就业、出国、选调生、公务员等)放弃入学资格。
8.录取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9.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23级硕士研究生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见我校财务处网页的收费公示表。在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后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安排住宿,不调入考生个人档案和户籍关系。
如需查询附件,请点击链接:https://yzb.nuist.edu.cn/info/1006/24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