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建筑大学考研调剂要求已经公布,复试调剂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调剂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一、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和调剂复试办法
学校接收调剂考生须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调剂工作,研究生院负责调剂工作的组织指导及政策把握。考生调剂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我校执行考英语(一)的考生可以调剂到考英语(一)和英语(二)的专业,考数学(一)的考生可以调剂到考数学(二)和数学(三)的专业,考数学(二)的考生可以调剂到考数学(三)的专业,反之不可)。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入该计划录取。
二、录取工作程序及办法
各学院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报送研招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