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京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已经公布,复试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一、复试内容及复试形式
各院系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和复试形式,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含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等);复试形式包括自行确定的笔试(包括答题、撰写实验或研究设计等)和必须开展的面试(包括综合口试、外语听说测试、实验技能考核、心理健康测试等)。各院系也可根据学科和人才选拔需要,自行决定复试考生提供相关学术材料(如论文、研究计划或方案等),且须提前告知所有考生。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院系应加强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院系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各院系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审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除正常复试外,还须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须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重点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工程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可以不加试。
复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面试不及格或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如有笔试,由各院系在复试细则中对笔试成绩的要求予以说明。
复试的具体内容、科目及要求参见各院系复试细则。
二、复试分数与拟录取结果
复试成绩为复试中各种考核形式的成绩之和。考生考试总成绩为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 -50% 的范围内。复试成绩:
(1)初试满分为300的,复试满分大于等于150,小于等于300;
(2)初试满分为500的,复试满分大于等于250,小于等于500;具体由各院系在上述分数范围内确定。同一院系不同专业复试成绩权重可以不同,但相同专业要采用相同的标准;同一专业在不同院系招生的,复试成绩权重由各院系制定。
各院系应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一般将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计算总分进行排序,有特殊说明的参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院系的复试说明。各院系综合初试与复试成绩重新计算分数、排序并经仔细核对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注明拟录取类型。
三、录取工作
1.拟录取公示。各院系拟录取名单,须经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由院系招生领导小组组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签名、加盖院系公章后报研究生院。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由各院系进行公示。对拟不录取考生,各院系应在研究生院审核结束后将结果告知考生本人。研究生院在全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对我校本年度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2.调档审查。对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生的考生,院系须向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必要时派专人去所在单位了解情况。要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及现实表现的考核,把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选拔人才的重要标准。对在职人员要注意考察其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对应届毕业生要注意其在校时的综合一贯表现。
3.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我校全日制定向生源和非全日制生源均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方可录取。各院系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要及时配合研究生院签订相关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
4.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批通过及所需各项手续完备后,研究生院将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未经教育部审批通过或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5.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等报考考生须于2023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