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采用“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德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不再单独安排其他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3、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5、录取具体方式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无预留计划。
(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份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3)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类)志愿,志愿间没有分数级差。
(4)各生源省普通类专业(类)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类)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无其它加试要求。
(6)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录取。
(7)按专业类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实行大类培养,具体根据各学院(系)有关规定在招生录取的类别内分流到具体专业继续学习。
(8)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普通类专业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9)对于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和所在省份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
艺术类(环境设计)专业采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执行各生源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投档规则,我校认可各省优惠加分政策(投档和分专业均认可),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
我校认可各省的投档规则,认可各生源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优惠加分)×60% +省统考专业课成绩×40% ”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具体可参阅《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2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