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体制。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二)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三)录取规则。
1.除相应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明确调档比例要求外,原则上调档比例为1:1。
2.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考生进档后,专业(或大类)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按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其他尚有空缺计划的专业;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而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宿州学院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录取原则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5.英语、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或大类)没有外语语种限制,但入学后以英语科目安排教学为主。建议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科目的考生谨慎报考,以免影响大学阶段的学习。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7.招生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应、历届之分。
8.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招生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统考成绩;有统一投档、录取规则的,按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投档和录取规则执行。
安徽考生报考舞蹈表演专业时,须根据专业方向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相应模块的统考,体育舞蹈、健美操方向按“模块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舞蹈方向按“模块四”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在湖南省投放的艺术类专业,平行组投档、录取,录取规则为文化、专业均达到湖南省划定的相应类别的控制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 +专业统考成绩*70% 。
在河南省投放的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