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二)学校采用全英文授课,考生的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满分150分)不低于115分,若报考英语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20分。
(三)进档考生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所提供的投档成绩来排序(含小数部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应省份同分比较规则(同分排位)执行;对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将依次按考生的高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英语、语文、数学三门课程单科成绩排序。
(四)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执行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定,实行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原则接受投档,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根据政策考虑退档。
(五)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河北省、重庆市、辽宁省按各省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六)对于内蒙古考生:录取时采用 “分数清” 原则,将进档考生按考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七)如出现某一省市生源良好而另一省市生源不足的情况时,宁波诺丁汉大学将对分省计划作出调整,将某些省市的剩余名额调配至另一些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在按文理分科招生的情况下,若所分配名额招收已满或招收不足,宁波诺丁汉大学将会考虑在文理科计划之间进行名额调剂,安排录取。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八) 严格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