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五)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无法排序时,参考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无法排序时,参考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美术类专业,学校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美术)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不另行组织专业校考。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均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以投档成绩为排序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以专业成绩为排序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专业成绩相同无法排序时,参考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
(九)高水平运动队、华侨、港澳台考生、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第二学士学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以及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2023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另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与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联合开展专升本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职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专升本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2023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录取的新生在专科学校就读。
(十一)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招生专业为行政管理(人民武装),具体招生按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