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部分招生专业(类)对高考单科成绩要求为:阳明创新班(人文)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阳明创新班(理工)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英语、日语、德语、英语(师范)等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三)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分专业类或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各专业类(或专业)间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
1.学校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类)。
2.学校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录取规则为:(1)专业录取:接收投档后,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专业。(2)专业调剂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3)退档处理: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其中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3.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4.学校在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为: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
(五)航海类专业安排在各省的本科提前(批)录取,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征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录取(由于浙江省实行分段录取,该政策不适用)。其中航海技术专业体检要求:男身高不低于165cm,女身高不低于160cm,双眼裸眼视力4.6及以上或矫正视力4.8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体检要求:男女身高不低于155cm,双眼裸眼视力4.6及以上或矫正视力4.8及以上。由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的毕业生须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六)各类招生具体政策
1.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2023年宁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2.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2023年宁波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学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按照《2023年宁波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4.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2023年宁波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5.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按照《2023年宁波大学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6.学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按照《2023年宁波大学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7.学校对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按照《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七)学校对体育特招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体育特招生设田径和篮球两个项目,招生计划数为田径10名、篮球2名(限男生),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特招生体育专项测试(以下简称体育专项测试)、体育术科考试均达到省里划定的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田径项目按照体育专项测试名次排名(指单项成绩排名)先后择优录取;篮球项目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体育专项测试名次或成绩相同,则按照体育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体育术科考试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八)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