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为主,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素质。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本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课程。
3.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师范类考生身体状况仍需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4.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并符合报名条件。
5.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6.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7.普通类专业的录取,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规则,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的辅助排序分排序录取;投档时无辅助排序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总分排序录取,若该分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成绩排序录取,如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高中阶段综合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8.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省招生相关政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9.报考艺术(美术)类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美术)统(联)考并合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录取原则录取。
10.按各省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照顾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总分加分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