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
第十条 普通类、单列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原则录取,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文综、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理科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中:单列类选择应试外语科目的考生在报考“普通类”专业的在总分相同情况优先录取语文成绩较高考生。三校生普通类、单列类按照“分数清”原则录取,总成绩相同考生按照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并分配专业。各类型考生所考科目中单科成绩出现零分的不予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订单式培养专业、华为现代产业学院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3+2”应用型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分数优先,且对填报同一专业名称的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的同一考生优先安排本科专业。
对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当地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的同时,在录取过程中参照上述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41号令执行。
第十二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应往届之分。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外语授课时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直升专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须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到学院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及时向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且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新生报到时,学院将按照有关程序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初审,初审不通过者将暂缓或取消录取。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录取手续和程序以及所获得的录取资格真实性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和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