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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楚雄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2023楚雄师范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录取时,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需满足高考综合改革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区、市)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调档比例: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额不满,则进行征集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计划完成。

第二十条  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额未满的同类别招生专业(无专业志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一律放到最后调剂),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及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若同一批次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则依次按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不分文理的省(区、市)为语文、数学、外语。若投档分数和各单科成绩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一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的录取规则

1.艺术、体育类专业均认可和使用各省(区、市)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2.“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在云南省实行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 ”计算排序,依据计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若进档考生计算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各单科成绩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在其余省(区、市)实行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若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各单科成绩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3.“美术学类(不含书法学专业)”“设计学类”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若进档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和各单科成绩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4.“书法学”专业在云南省实行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 ”计算排序,依据计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若进档考生计算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各单科成绩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书法学”专业在其余省(区、市)实行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若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各单科成绩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5.“体育学类”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若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各单科成绩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6.如省(区、市)按综合成绩投档,录取时按进档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各单科成绩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二条  加分: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或听说测试,其他专业不作要求。新生进校后,我校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四条  学校开办的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小学教育、物理学、地理科学、思想政治教育、化学八个本科专业在云南省属于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在其他省(区、市)的招生批次按照各省(区、市)2023年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考生填报志愿时务必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避开受限专业和学科以免录取时被退档。有意向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认真阅读《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办法》,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体检标准的考生,将无法申请教师资格证。第二十六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七条  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审定后,学校将按考生报名时所填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从报名到招录期间,考生应始终保持信息的一致性。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云南省公费师范生”“云南省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以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和《楚雄师范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