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 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投档比例控制在120% 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2、非高考改革省份按各省级考试院规定的投档规则投档,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次序录取。以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以传统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专业),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将考生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3、上海、浙江、天津、北京、海南、山东等(3+3)高考改革省(市)份考生报考专业须符合我校对该专业的选考科目设置要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以专业报考投档的省份考生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录取;其他高考改革省份录取时在满足同一科目组要求的报考专业间按照录取规则进行专业安排。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将考生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4、江苏、河北、辽宁、湖南、湖北、福建、广东、重庆等(3+1+2)高考改革省(市)份考生报考专业须符合我校对该专业的选考科目设置要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以专业报考投档的省份考生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录取;其他高考改革省份录取时在满足同一科目组要求的报考专业间按照录取规则进行专业安排。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将考生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6、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影视摄影与制作等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或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分别达所在省(市)最低录取合格控制线。①高考改革省(市)考生报考专业须符合我校对该专业的选考科目设置要求:以专业报考投档的省份考生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录取;其他省(市)录取时在满足同一科目组要求的报考专业间按照录取规则进行专业调剂;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②非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以专业分投档省市,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将考生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对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7、我校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专业外语应试语种限英语、日语。其余专业不限高考应试外语语种,大学期间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
8、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全英文教学,对英语水平有较高要求,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9、报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10、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11、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12、综合评价使用办法:在按照同分比较办法排序后,仍然相同的: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份考生,按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量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13、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