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档成绩
我校在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为准,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不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二、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5之内;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按各省级招办要求执行;征集志愿,按缺额计划1:1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不降分录取。
三、录取原则
(一)普通类专业
1、上海市专业录取时,在院校专业组内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各志愿间无级差。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专业),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则在该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调剂规则:根据需调剂考生的投档成绩,按缺额专业的录取最低分从高到低一次性调剂录取至满额,录取最低分相同时依次参照缺额专业的录取平均分、最高分,调剂时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则退档。
2、招生改革省市浙江、山东、辽宁、重庆、河北五省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直接投档到学校专业,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不会退档;其他改革省市江苏、湖南、湖北、福建、广东在院校专业组内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到专业,各志愿间无级差。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则在该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调剂规则:根据需调剂考生的投档成绩,按缺额专业的录取最低分从高到低一次性调剂录取至满额,录取最低分相同时依次参照缺额专业的录取平均分、最高分,调剂时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
3.内蒙古自治区
实行“招生计划数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即首先对已投档考生按照录取排序成绩排序,并对排名在招生计划数内的考生,剔除末位同分多余考生,按同分取舍规则等额确定招生计划数1:1 范围的考生名单,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依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退档,则对排名在招生计划数以外的考生按“分数清”录取规则依录取排序成绩递补录取,未递补录取的考生则退档。调剂规则:根据需调剂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按缺额专业的录取最低分从高到低一次性调剂录取至满额,录取最低分相同时依次参照缺额专业的录取平均分、最高分。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
4.其他省市
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无级差分。在同一批次中,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调剂规则同“招生改革省市”。
5.同分处理规则:
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市考试院的同分排位规则排序,若无排序,则文史(历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物理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其他不分文史、理工类的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
6.征集志愿
学校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通过征集志愿后投档,投档人数按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缺额数;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7.少数民族预科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1:1投档,实现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市考试院的同分排位规则排序,如无考试院的同分排位规则,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二)美术与设计学类
1.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要求: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且外语单科成绩要求50分及以上。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本科合格线。
2.美术与设计学类成绩计算方法:
上海市及其他省级招办对投档成绩有统一折算方法的,按其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无统一折算方法的省市,投档成绩依据我校折算公式计算,折算公式=(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文化投档成绩/文化满分)×50。
3.录取原则:分数优先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
4.同分处理规则:根据考试院的同分排位规则排序,如无考试院的同分排位规则,则依次按专业统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