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辽宁省投档比例100% ,外省按文件规定执行;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最多不超过120% 。艺术、体育类专业按照所在省文件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报考航海类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以下特殊录取要求:
(1)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
(1)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5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
其他要求参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航海类专业学生若毕业从事海船船员工作,工作前须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相关要求,航海技术专业视力要求为: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视力要求与录取要求一致。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标准和体检作弊的学生依据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在本科提前批招生,其他普通类专业在本科批招生,外省各专业招生批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执行。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院校志愿顺序投档,当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依次接收第二、第三等志愿考生。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普通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艺术类美术学(师范)、绘画、环境设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辽宁省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辽宁省在普通类本科批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外省艺术类各专业的录取批次、投档方式,均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师范)专业,辽宁省在体育类本科批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体育类无外省招生计划。
实行高考改革省份,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以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相关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要求,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即进档后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再依次录取其他专业志愿考生。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首先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的要求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未明确要求的,我校规定如下:
普通类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体育类综合分相同的考生参考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相同的,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艺术类综合分相同的考生参照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相同的,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若考生排序仍相同,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或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进行择优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专业的录取按省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生培养为“1+4”模式,预科阶段为期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按录取专业转入我校本科学习,本科阶段学制为4年。
6.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1)体育类专业
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在辽宁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文化课成绩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7.5+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
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属本省统考(校际联考)范围内的,须参加考生所在省本科专业省统考(校际联考)并成绩合格。各省具体说明如下:
辽宁省:
美术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辽宁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辽宁省无省统考要求,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①美术学(师范)、绘画、环境设计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
②音乐学(师范)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文化课总分×100×60% +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
③音乐表演专业按“专门化”成绩投档,综合分即“专门化”成绩;
④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文化课总分×100×50% +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
⑤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投档。辽宁省在普通类本科批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将按辽宁省公布相关文件执行。
河北省: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使用河北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河北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际联考成绩。
艺术类招生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按照河北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执行。
山东省:
美术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山东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艺术类招生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按照山东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执行。
说明:音乐学(师范)专业辽宁省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流行钢琴、美声(民声)其他器乐、流行(其他器乐)考生,外省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音乐表演专业辽宁省声乐招考方向招收美声、民声、流行考生;器乐招考方向招收键盘演奏(钢琴)、西洋管乐(古典萨克斯)考生。音乐表演专业河北省声乐招考方向招收美声、民声、流行考生;器乐招考方向招收键盘演奏(钢琴)、西洋管乐(长笛)考生。最终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