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 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则顺次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对于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对于实行“3+1+2”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及批次,学校录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分数依据为投档成绩(含小数点后排序分,下同),无专业级差。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按照《关于2023年普通高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执行,即采取“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除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其他省(区、市)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时的说明如下:
①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理工类依次以数学、综合、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以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②对于实行“3+3”选考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③对于实行“3+1+2”选考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物理学科类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物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历史学科类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历史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④当投档成绩及相应顺序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相应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录取。
6.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艺术类专业
按照《沈阳工业大学202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2)2023年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普通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