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 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 , 最大不超过105% 。 特殊类型批次或 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
2.学校对考生的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学校 表演专业为服装表演培养方向,身高最低要求限定为男性 182cm(含)以上,女性170cm(含)以上。
3.各专业录取批次由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投档方式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
4.学校在投档过程中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但在安排专业时使用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
5.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详见附表。
6.学校制定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设计学类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 数字媒体艺术 ) 专业 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满分按150分折算)。
7.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2)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进行专业录取。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 “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安排专业。
(3)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相同的情况下,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 “语文”、“数学”、“文综合”成绩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理综合”成绩排序; 高考改革省份 考生依次按照 “数学语文总分”、“数学”、“语文”、“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通过以上方式排序后仍同分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8.艺术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美术类专业只录取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 表演专业在 辽宁、 黑龙江、 吉林、 山西、 江西等五省份 , 录取参加我校校考合格的考生 ; 在山东、 河北、 河南、 湖北、湖南、 四川等六省份 , 录取参加省级统考表演(服装表演 ) 类合格的考生。
(2)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的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和专业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折算综合成绩时,文化课成绩满分按照 750分进行折合 , 美术类 专业课成绩满分按照 300分进行折合。各专业综合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① 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综合成绩 = 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2 +专业课成绩。
② 表演专业:
综合成绩 = 专业课成绩。
(3)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 “专业课”、“语文”、“数学”、“文(理)综合(或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通过以上方式排序后仍同分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