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公安类专业报考资格: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除具备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二条 公安类专业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和《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安类专业面试:
考生须于高考成绩公布后(具体时间以考试中心公布为准),登录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的网址,填报公安类(专科)意向性志愿,填报成功后依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名单方可参加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想意识、思维表达能力、身体条件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面试时间: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为准。
面试地点: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公安类专业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cm及以上,女性160cm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双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十五条 公安类专业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公安类专业录取:
经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按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求,在专科提前批次网上填报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专业志愿。我院根据考生志愿和各专业要求,按专业志愿清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录取和安排专业以投档成绩为准。
对平行分考生,首先执行国家或自治区所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文科和蒙授文科依次比较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理科和蒙授理科依次比较理科数学、理科综合。
第十七条 非公安类专业报考资格及录取:
非公安类专业考生报考资格按照高职高专批次普通类招生规定执行,在高职高专批次录取,不组织体检、政审、面试、体能测试,根据考生志愿和各专业要求,按专业志愿清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录取和安排专业以投档成绩为准。
对平行分考生,首先执行国家或自治区所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文科和蒙授文科依次比较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理科和蒙授理科依次比较理科数学、理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