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学校积极配合各省(市、自治区)网上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以及历年生源数量、质量,在上一年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提档比例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录取原则:专业志愿清。对于已投档考生,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平行分录取规则录取。对于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第十八条 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理论教学由本校教师授课,实训、培训课程由企业导师授课,企业负责对成绩合格的毕业生推荐就业。章程公布后如有新增校企合作专业,则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公布的专业为准。
第十九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录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并符合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排序成绩如下: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使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的2023年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须达到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音乐类专业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音乐学专业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排序;音乐表演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
2.舞蹈学专业,使用内蒙古艺术学院2023年舞蹈学专业校级联考成绩。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投档考生专业校考成绩排序。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分别使用内蒙古大学和内蒙古艺术学院2023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级联考成绩。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专业校考成绩×60% 与文化课成绩×40% 之和排序。
4.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及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使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的2023年美术类、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美术类、设计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美术类、设计类专业投档考生均按专业课成绩×60% 与文化课成绩×40% 之和排序。
5.体育教育专业,使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的2023年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的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办法已公布的相关简章为准。
6.非艺术类、体育类其他本科、专科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的相应科类最低控制线要求,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
以上专业均只录取具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志愿不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