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调阅普通类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 -120% 的比例范围内,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使用投档文化课成绩。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学校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普通类专业:
对于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将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
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文科数学、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外语、文科综合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专业课综合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相关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浙江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科目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以150分计),并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口语成绩良好(百分制要求80分(含80分)以上,五分制要求四分(含四分)以上)以上。
对报考我校本部本科非蒙授理科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卓越农林计划)、农业电气化、车辆工程、农业智能装备工程等专业的考生,要求数学单科成绩80分及以上(满分以150分计)。
校企合作高收费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服从调剂,仅限在校企合作专业内调剂),学费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美术类专业:
1.内蒙古自治区考生 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填报我校美术类、美工设计类专业须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相应批次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美术类、美工设计类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按文化课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排序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科数学(理科数学)、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 其他省市考生 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参加我校承认的相关省(市、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考生在专业课成绩合格和文化课达到当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按文化课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排序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科数学(理科数学)、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单科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