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学院坚持“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八条 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1.学院调阅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2。
2.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文史、理工、艺术类分类。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非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均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对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进档考生,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专业成绩均达最低控制线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对外语语种,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5.对口升学录取严格执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对口升学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各专业所需的体检要求,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三二分段”录取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三二分段招生录取的各项规定,根据考生当年录取专业志愿,按照考试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单独招生录取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安排的文件精神,根据临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分类划定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并备案。
第十条 学院执行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降分政策。凡符合照顾加分考生,我院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分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