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投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第十一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或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其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确定专业。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文史类/历史类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物理类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其专业志愿顺序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第十三条 艺术类(美术)专业招生,专业成绩采用各省(区、市)统(联)考成绩。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规定的分数控制线。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或批次,执行各省招办的投档办法和录取规则,以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或批次,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文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专业成绩÷300×100×70% +文化成绩÷750×100×30% )
第十四条 学校所有专业招生均不做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专升本、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定,按照考生志愿、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无限制。(我校各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建议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进行入学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