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按照各生源省(区、市)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确定投档比例,并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特别强调有色盲、色弱等眼科疾病的考生要严格参考上述指导意见的规定报考专业,以免发生因体检受限调剂专业。
第二十条 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文史、理工类:
1.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文综、理科按数学-语文-理综顺序录取。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同分考生排序有其它不同规则的,按生源地规定执行。
2.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艺术、体育类:
我校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1.音乐表演专业进档考生根据各行当计划(详见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填报志愿指南》)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首次投档,如果器乐类生源不足时以声乐补齐。
2.舞蹈学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3.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和书法学等艺术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4.体育类各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的成绩排序及录取规则时,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其中内蒙古自治区以专业成绩作为投档和录取的排序成绩,并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5.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5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50% ,综合成绩相同时,以专业成绩-外语-语文-数学顺序排队。
第二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队、地方专项计划、对口援疆计划等特殊类型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和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以及我校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我校依据相应录取政策,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详情请参阅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公布的相关通告。
第二十四条 英语类专业的外语语种为英语,俄语专业外语语种为俄语或英语。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语种,但我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
第二十五条 采矿工程、采矿工程(煤层气方向)、智能采矿工程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重报考;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第二十六条 按照录取规则,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