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考生体检要求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3.调阅考生档案(除艺术类和体育类)的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 以内。
4.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录取人数未完成招生省份计划总数,按各省招委政策进行征集志愿。
5.我院在投档和分专业时都认可生源省份的加、降分项目。对符合加分、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教育部和各省招委政策执行。
6.除高考改革省份外,我院录取原则是: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比对语文、数学、外语的高考成绩;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尚有缺额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高分考生调剂志愿优于低分考生专业志愿。
7.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我院的录取原则是:对于投档到同一专业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8.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我院的录取原则是:在同一专业组内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比对语文、数学、外语的高考成绩;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尚有缺额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9.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进档后我院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10.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小语种专业入学后从零起点学起。
11.乘务类专业考生身高在行业招录标准(女163-175厘米、男173-185厘米)范围外不适宜报考。
12.艺术类专业(书画艺术、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艺术教育)录取原则:
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各省相关招生要求;
考生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须参加生源省份相应类别统考(联考、校际联考)(艺术教育专业须参加河北省书法学校际联考),我院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13.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院休闲体育(轮滑方向)专业考生须参加考生生源省份的体育联考测试,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的考生依次比较体育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