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招生政策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高考体检状况合格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对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加分投档的,承认其加分成绩,认可降分等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报考我校并进档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如果不能进入第一志愿专业,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所有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对于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先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者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未实行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先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者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音乐教育、音乐表演、美术教育及书画艺术(插画方向)专业只在河北省招生,考生专业成绩须使用河北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认可河北省投档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对于同分考生,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教育专业只在河北省招生,使用河北省普通体育类专业测试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对于同分考生,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英语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我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