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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3.录取考生体检要求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4.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是:对于投档到同一专业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比较择优录取。对其他志愿方式省份进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按其所填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按照考生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比较,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5.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不加试相关科目。
6.对各省规定予以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分对待。
7.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