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二)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统一体检标准。
(三)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我校认可并执行各省公布的各类考生投档规则及相关政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生源范围内进行录取。
(五)对进档考生,我校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立分数级差。
分省分专业录取规则:
(一)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按照“专业+学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学校对进档符合录取条件考生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因体检等原因不能录取的做退档处理。
2.按照“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投档分数相同处理办法:考生投档成绩 (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未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普通文理科录取规则
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对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四)河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类、音乐类(含声乐和器乐)、舞蹈类等使用河北省相应的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等专业使用相应的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招生计划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统一编制。
2.美术类、音乐类(含声乐和器乐)、舞蹈类、书法学: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3.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4.我校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五)河北省以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开展录取工作。对进档考生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依据各省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六)河北省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计划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分别编制。
2.我校执行河北省体育教育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体育教育: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 ×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七)河北省对口类专业录取规则
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八)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详见《沧州师范学院2023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该专业简章分别公布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和沧州师范学院官网。
(九)英语和商务英语两个本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