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1.调档比例
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照有关招生省、市的相关文件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录取时学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适量调整专业间招生计划。
2.专业分配原则
按顺序志愿录取时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们学校的考生,无相关科目成绩或者加试要求,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的情况下,按缺额计划录取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按平行志愿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投档时根据高分录取投档。即所有考生排一个队列,高分者优先投档,按照计划直到录取最后一个考生。如果一次录取未满额,剩余计划参加征集录取。
3.加分政策
对考生加分的处理按有关省、市招办的规定执行。学校认可相关省、市的加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则,考生政策性加分投档时计入总分,安排专业时,以考生的总分为基准,兼顾报考专业顺序。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有文、体特长的学生,并优先考虑满足所报考专业。
4.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
对于北京考生报考我校需满足我校规定的相关招生专业要求的两科考试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对于其他实行“选考科目”和招生改革试点省份,选考科目均不限。
5.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
有关海军“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的省份,关于录取批次等问题按照相关招生省份的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2.单科成绩要求:无
3.体检要求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新生入校后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