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简称“高职分类招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校层次、性质、概况
学校全称: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708
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荆港路128号 (邮编350101)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非营利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学校概况: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坐落于美丽的东南沿海开放城市---福建省会福州。学院新校区占地约240亩,位于素有“福州后花园“、“文教小镇”之称的闽侯荆溪,紧靠鼓楼区,福州绕城高速公路、京福高速公路、三环路、地铁5号线等,环境优美、交通便捷。学院前身为1881年清末创办的“英华书院”,141年的办学历史,培养出了16位中科院、工程院院士,革命烈士40余位,为中国的现代化发展和教育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学院2011年列入福建省非营利公益性民办高校改革试点单位;2019年顺利通过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20年获批成立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先后被授予“民办教育百强学校”、“民办高校先进单位”、“社会满意学校”、“诚实守信示范单位”、“5A级平安校园”、“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2022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我院2022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均实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录取规则,招收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及符合省考试院规定的生源,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考生的总成绩,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专科最低录取线。
第八条 报考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 ,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面向高中生不作其他技能测试要求。
第九条 报考美术与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美术与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为准。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条 对报考我院所有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考核,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福建省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二条 我院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通过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生源地的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每年最高12000元。
第十三条 按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800-4500元等奖助学金制度,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四条 学院为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分成若干等次,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
第十五条 为体现非营利公益性民办高职性质,进一步优化我院新生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学院制定《招收优秀学生奖励办法》,对进入我院获得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奖项和高分新生予以一定的奖励。
第十六条 福州英华校友会设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爱心助学基金,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家庭贫困,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活动。
第五章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退费办法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福建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9800元—10800元。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第十九条 住宿费收费标准:四人间、六人间1300元。
第二十条 代办费收费标准:代办费(教材费)850元;军训服装及体检代办费350元。
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的原则,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实行医疗与意外保险制,学生必须购买大学生医疗保险,未办理的学生可到学校申请办理。
第二十二条 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和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