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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单招工作方案

2023年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单招工作方案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普[2023]1号)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和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的指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和“阳光工程”各项要求,结合学院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领导

学院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确定招生专业及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负责单独招生中的招生章程和实施招生方案以及疫情形势下的考生报名、考生资格确定、招生宣传、单独招生的各项考试与测试,招生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工作;同时对疫情防控期间考试安全保密、命题制卷、试卷分发、组织实施、评卷统分、监督管理等工作制定相关制度;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程序

(一)招生对象

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具有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资格且已完成正式报名的考生。

(二)填报志愿时间和方式

考生应于2023年3月2日-3月6日第一次进行网上填报志愿。网址: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

考生只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3个专业志愿,同时要选择是否服从普通专业调剂和高收费专业(学费标准每年高于1万元的专业)调剂。

如果我院第一次公开征集志愿后有剩余计划,考生应于2023年4月7日-4月9日第二次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三)打印准考证

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于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8日,登录学院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如遇其他特殊情况,未能成功打印准考证,请致电:0478-8929906)。

四、考试

(一)命题

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学院聘请有关专家,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命题组命题。严格依据《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普【2023】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组织考试。

(二)考试内容

本次考试严格按照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实施,考试采取闭卷形式答题。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往届生和社会考生考试科目包括基础文化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基础文化素质测试按文理科分类,综合素质测试内容由生活常识、职业能力测试题组成,高职对口招生的中职毕业考生考试科目包括基础文化素质测试、对口专业技能测试,每科100分,共400分,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1、文科类:语文、数学(文)、英语、综合素质测试;

2、理科类:语文、数学(理)、英语、综合素质测试;

3、高职对口招生:语文、数学、英语、对口专业技能测试;

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或对口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三) 考试时间及形式

1.考试时间:首次高职单招考试时间:2023年3月9日--3月11日,二次征集志愿考生考试时间:2023年4月10-12日,具体时间考前在学院官网公布或通知。

2.考试形式:因疫情原因及考生分布地区不同,我院统一组织考生参加线上考试,具体考试办法请考生登录学院官网查询。

五、录取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考生。“专业志愿清”原则是指在同一专业按第一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够,从第二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录满为止。

(二)考试成绩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第一次高职单招考试成绩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2023年3月13日前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第二次高职单招考试成绩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2023年4月14日前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传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注意事项: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全国统一高考。

六、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考试选拔录取的新生待遇除不能转学外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完全一样。

七、违规处理

(一)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二)如在单独招生考试中发现违规考生或考务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并依纪、依规、依法追究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八、附则

本方案由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一)学院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镇双河新区三封路甲一号

(二)邮编:015000 邮箱:289128396@qq.com

(三)联系电话:0478-8929906  0478-8929266

(四)学院网址:http://www.nmgmsxy.net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