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3年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3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3号)》精神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江苏省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255,江苏省提前招生代码1158。学校通讯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黄山岭路69号。目前设有浦口(南京市浦口区黄山岭路69号)、凤凰西街(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0-1号)、汉中路(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129号)三个校区,大一年级新生主要在浦口校区就读。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简介: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医学类高职院,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隶属于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被评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资助工作绩效考核优秀单位”等。学校依托行业资源,开设医药卫生类热门专业,紧密对接医疗卫生和健康产业,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双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校各类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招生简章,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招就办),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就业情况及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江苏省提前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已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本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具体报考及合格性要求如下:
专业类别 | 报考要求 | 专业名称 |
中医学类 | 合格性考试10合格,对中医学、针灸推拿有浓厚兴趣,立志从事中医事业。 | 中医学、针灸推拿 |
普通类(含体育特长生) | 合格性考试不低于8合格(体育特长生不低于6合格) | 护理、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放射治疗技术、智能医疗装备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健康管理、医学营养、卫生信息管理、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 |
第十二条 报考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20人(此招生计划包含在提前招生总计划内),招收项目为:毽球、女子足球、武术、乒乓球。
2.体育特长生的招生纳入普通类各专业(中医学类除外)招生计划,考生必须按照正常流程报名,申请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2)取得省级比赛前八名(3)取得地市级及以上比赛前六名;(4)取得县(区)级比赛前三名。
3.申请体育特长生须提交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或获奖证书原件,经学校审核后,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育特长加试。加试合格者根据考核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具体报名条件及安排详见学校《2023年提前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4.体育特长生申请时间、地点及加试时间
申请时间:2023年3月23日至3月27日
申请方式:3月27日前将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统一发送到邮箱:jswsjk_tyb@163.com
加试时间:2023年4月2日
第十三条 报名方式:考生于2023年3月23日至25日(截止时间为25日17时)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网上报名。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第一轮:3月23日至25日,考生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第二轮:4月18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4月20日9:00至15:00,未被录取且达到规定成绩要求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已完成公布计划的院校或者院校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 考试办法:考核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进行。
1.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同时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校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取赋分制,分值为:每合格一门赋10分、不合格不赋分。
2.院校考核(校测)采用笔试的方式,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语、数、外科目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满分300分。学校根据招生章程有关规定,结合考生报名情况,组织开展第一轮考生考核工作;第二轮考生考核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如第一轮已完成公布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3.其他考核:
(1)中医学类专业。填报该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加试(仅限第一专业报考)。加试形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加试主要考核中医药认知、逻辑思维、知识面等基本知识。
(2)体育特长生。申请体育特长的考生还须参加体育特长生加试,加试满分为200分,合格线为120分,加试内容详见学校《2023年提前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4.考核时间和地点
(1)文化测试时间安排在4月1日。
(2)体育特长生加试、中医学类专业加试时间安排在4月2日。
相关要求可提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查看,以上考试地点均为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浦口校区(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黄山岭路69号)。
5.注意事项:具体的测试时间、考核安排以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结合校内公共外语课开设情况,建议报考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第十七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提前招生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并将考生的违规情况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提前招生工作中存在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考生须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中医学、针灸推拿、护理、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放射治疗技术、药学、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不招色盲、色弱者。护理、助产专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时还需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助产专业建议女生填报。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1.普通类的录取
(1)考生总分=合格性考试赋分+校测考试成绩+政策加分。
(2)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考核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同分的考生按校测考试成绩、合格性考试成绩、校测考试中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2.中医学类的录取
(1)考生总分=合格性考试赋分+校测考试成绩+加试成绩+政策加分。
(2)录取规则:加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考核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同分的考生按校测考试成绩、加试成绩、校测考试中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3)中医学类的录取顺序优先于普通类专业,凡被中医学类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类录取。未被中医学类录取且填报其他普通类专业志愿的,可继续参加普通类专业录取。
3.体育特长生的录取
(1)考生总分=合格性考试赋分+校测成绩+体育加试成绩+政策加分。
(2)录取规则:对已取得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同一专业录取体育特长生原则上不超过3人。总分同分的考生按体育加试成绩、合格性考试赋分、校测考试中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依次录取。具体办法详见《2023年提前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第二十一条 政策性加分: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二条 划线原则:提前招生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划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江苏省价格部门核准的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以苏价费〔2014〕136号核准的标准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以苏价费〔2002〕369号核准的标准收取。院校测试费60元/人、中医学类专业加试费60元/人、体育特长生加试费60元/人(苏价费〔2007〕423号),收取方式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以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分别为每人每年8000元和每人每年5000元。此外,学校设立校奖学金(800元-2000元不等)。学校与企业合作设立“三创”奖学金。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新生绿色通道。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可在校申请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入校后根据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学年2300元-4300元不等)。学校设立“学院助学金”、“爱心超市”公益助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学校每学期对特殊困难及发生突发事件的学生,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推荐或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文凭。
第二十七条 已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黄山岭路69号;邮政编码:211800;招生咨询电话:02568172882、02568172899;电子信箱:jswsjkzb@163.com;招生监督电话:025-68170912;招生监督邮箱:jkxyjw@163.com;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jssmu.edu.cn/zsxxw/。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http://www.jssmu.e
du.cn/zsxxw/)向社会公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除学校组织开展的招生宣传活动外,学校不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及录取情况进行公布和解释。
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提前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招就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