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招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一、总则
按照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统一部署,为保证2023年高职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际,特制定2023年高职单招招生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国标码:13813,在川招生代码:5178)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三)办学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2号
(四)学历证书: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三、组织保障
(一)学院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二)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1.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高职单招招生考试、录取等重大问题。
2.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1)报名录取组:牵头进行高职单招宣传,负责高职单招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考生总成绩汇总、公布拟录取相关信息、提交拟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与信息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等相关工作。
(2)文化素质考试组:负责文化素质考试试卷领取、保管及保密,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3)技能考试组:负责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题目设计制作、标准制定,工作流程设计,组织职业技能综合测试。
(4)后勤保障组:负责高职单招工作期间的现场秩序维持、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和疫情防控等后勤保障工作。
(5)纪检监督组:学院纪委办公室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并督促运行,确保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已参加2023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
(一)普高类、中职类考生: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者,无犯罪记录;未婚。
(二)普高类、中职类考生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身体条件还应符合(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心理健康;(2)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文身;(3)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
五、报名办法
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填报学校志愿)
符合学院报考条件的考生本人应于2023年3月1日9:00至3月7日12: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及时保存提交。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可以修改或调整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和更改。
考生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登录账号、密码,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确认(填报专业志愿)
考生应于2023年3月10日9:00至3月13日12:00,登录学院招生网“高职单招报名系统”(http://ddzs.sjpopc.edu.cn:8082/jydzxt_stu/index.php)或关注“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在“招生动态”下登录“高职单招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表》,并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和报名信息确认。否则,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
1.考生在学院确认报名时,从普高类和中职类中,确定一个报考类别,每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
考试内容分为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其中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分为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1)普高类考生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
(2)中职类考生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同时自行选择参加职业技能综合测试的方式,在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素质面试中任选一种。
2.考生在学院招生网或学院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填报专业志愿时,每名考生可填报5个专业志愿,同时应填报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录取。在2023年3月13日12:00以后,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更改。
3.考生通过学院高职单招报名系统打印《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表》,由所在高中或职中学校审查、签字盖章。
(三)资格审核
1.2023年3月24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高中或职中学校审查签字盖章的《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到学院,交报名录取组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未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取得考试资格。
学院录取时以《高考体检表》采集的信息为准。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2.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现场交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30元/人(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文)。
3.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需签订《考生承诺书》,报名录取组收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表》和《考生承诺书》。
4.考生持2张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和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
5.考生现场资格审核地点: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南校区(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2号)。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1.文化素质考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9:00—11:30。
2. 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 13:00—18:00。
(二)考试地点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北校区(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9号)
(三)考试内容
文化素质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闭卷考试,试卷分普高类和中职类两套,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考试,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职业技能综合测试(综合素质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1.普高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综合素质面试。
(1)学院组织专家对普高类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
(2)综合素质面试内容: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心理素质测试、观察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测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基本素质、职业倾向意愿、举止仪表、语言交往能力、应变能力。
2.中职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素质面试)。
(1)学院组织专家对中职类考生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素质面试)。
(2)综合素质面试内容: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心理素质测试、观察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测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基本素质、职业倾向意愿、举止仪表、语言交往能力、应变能力。
安防类专业技能测试内容(包括安全防范技术专业和智能安防运营管理专业):计算机基础知识和网络基础知识等(笔试考核内容),网线制作与测试(实操考核内容)。
大数据技术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计算机基础知识、网络基础知识、Windows7操作系统的使用、Word 2016、Excel 2016、PowerPoint 2016和浏览器(IE)使用和电子邮件收发。(均为上机测试)
(四)考生查询成绩
考生可在2023年3月28日登录学院招生网高职单招报名系统查询成绩,考生成绩不另行公布。
(五)考生查分
对本人成绩有疑问要求查分的考生,应在2023年3月29日规定时间内到学院报名录取组,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准考证》登记办理查分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文化素质考试组和纪检监督组负责统一查分,查分结果交由报名录取组后通知考生本人。
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院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八、录取
学院科学制定高职单招工作方案、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强纪检监察力度,实行招考分离,严格按规则考核、按程序录取考生,确保高职单招“公开、公平、公正”。
考生的政审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一)划线
学院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和中职类,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的原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不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
(二)录取
录取过程中,若中职类计划未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高类计划;若高职单招计划未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学院四川省普通招生计划。
1.录取规则
(1)普高类
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综合素质面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综合素质面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2)中职类
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面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面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三)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学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学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学院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参加学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于2023年3月30日—4月3日在学院招生网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须由本人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签署放弃录取的书面申请。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学院空缺的高职单招计划将直接划入四川省普通招生的招生计划,不再进行替补。
九、时间安排
(一)学院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十、新生报到注册和复查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若复查过程中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考生承诺书等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院高职单招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四)学院开设的校企合作专业,均不再向学生另行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等名目费用。
(五)已被学院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转入学院其它专业,也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六)学院高职单招工作不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
(七)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