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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对口招生简章

2023年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对口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简章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广西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发[2016]11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区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自主招生工作,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制定2023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简章。

一、学院介绍

学院名称: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211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路2 号

学院网站:www.gxevc.com

咨询QQ:2056610442、756514343

招生热线:0771—6306381(兼传真)、6306383

二、申报对象

已报名参加广西2023年普通高考且符合2023年高考报名文件中规定的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

三、申报时间

 3月6日—4月30日

四、申报方法

方法一:在电脑上登陆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官网进行申报。

方法二: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xeea.cn,通过“报考通道”栏进入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报名网站(http://www.gxevc.com/zsbm/)填写申报信息。

方法三:通过智能手机登录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官网填写申报信息。

方法四:微信关注“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公众号,点击右下角“招生专栏—考生申报”。

温馨提醒: 单独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请考生务必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

(一)免费优惠

★报考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单招考试的考生一律免收申报考试费。

(二)网上确认

考生网上提交申报信息,并点击确认。

五、测试

我校采取线上测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类别:单招/对口招生考试

考试方式:线上远程网络考试或视频面试

考试时间:2023年3月15日-4月30日

上午 8:30-9:30      9:40-10:40       10:50-11:50

下午14:30-15:30    15:40-16:40      16:50-17:50   

考生登录本校在线考试系统http://www.gxevc.com/index.php?app=examination_sign填写考生相关信息后开始参加测试。

成绩构成: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测试总成绩由文化基础测试成绩(满分为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组成及加分组成。

2023 年4月20日后,考生可登录我校成绩查询系统http://www.gxevc.com/index.php?app=examination_sign&type=check查询本人成绩。

六、志愿填报

2023年5月5日10:00至8日10:00,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的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投档录取时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格。

七、投档录取

(一)录取时间

5月10日—16日

(二)录取和录取原则

我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直至录满招生计划人数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三)投档录取

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

第四志愿投档结束后,广西招生考试院汇总院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并进行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2023年5月18日至19日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2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可填报10个专业。

(四)录取名单公示

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录检通过的录取名单,于2023年5月22日在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官网公示2023年高职对口中职录取名单。

(五)发放录取通知书

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说明

依据教育部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已被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七)录取体检标准: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八)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也接受社会、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八、招生专业、计划数

2023年高职对口中职招生专业、人数和学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物价部门审批、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九、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要资助项目有:

(一)办理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12000元;(符合当地贷款要求的学生方可享受)

(二)国家奖学金:8000 元/年/人;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需进行贫困生认定);

(四)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为2300-4300元/年/人,分3档执行(需进行贫困生认定)。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

(六)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2000元/人/年(需进行贫困生认定,有中职学校毕业证明);

(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来校报到注册后,学院将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入学(来校后通过学院提供的勤工俭学岗位挣取学杂费)等优惠政策。

(八)学生获取奖学金都需参加评选,并符合国家、学校规定的要求。

十、注意事项

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按时报到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在入校体检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检标准的新生,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执行。

十一、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十二、若因疫情各项事宜需调整,届时将以实际通知公告为准。

十三、本简章由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