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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简章

2023年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2〕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我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3522

3.办学层次:高职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5.学校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西路2号

6.学校网址:http://www.gxxd.net.cn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招生考试院的有关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方案,领导、组织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的实施,协调处理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组、测试工作组、督查组、财务组、网络中心及保卫等。

第四条  学校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原则上在广西范围内均实施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具体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当年自治区教育厅、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报读考试

第六条  报考条件:已经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2〕73号)中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

第七条 考试:报读我校2023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含2+3直升考生),必须参加我校所在的2023年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

第五章 相关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九条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报读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填报我校志愿。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没有参加我校所在的2023年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或者联合测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投档,我校按“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即按总分(含附加分)由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文化基础测试成绩—附加分—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即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相同,则比较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相同,则比较附加分,分高者排在前面;如附加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数、英3门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上排序均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参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我校对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检录,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若考生所填专业均不能满足时,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报了“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3.每轮投档后,我校将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4.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2+3”直升批仅限具有我校“2+3”直升学籍的考生填报,录取时,录取规则按上述第2点规则执行,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按(桂教考试〔2022〕15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名单公示

录取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录检通过后,由我校在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

第十四条 发放录取通知书

我校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我校招生处寄至考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请考生及时查询。

第十五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校报到入学。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符合高校招生体检要求、确实不适合本专业学习的新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也未向学校请假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学校不予注册学籍。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费用。学校主要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教材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录取通知书、入学指南告知为准。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的资助政策体系。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当地县(市)教育局资助办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生按规定学完所有课程经考试合格后,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8-2112388,0778-2109169(兼传真);

咨询QQ:2754504046  535836536 806613437

电子信箱:hczyx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