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温州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招生计划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23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安排计划360名,具体如下:
专业 | 考生类别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标准(元/学年) |
设施农业与装备 | 普高招生 | 35 | 三年 | 6300 (浙江省户籍考生免学费) |
种子生产与经营 | 普高招生 | 30 | 三年 | |
绿色食品生产技术 | 普高招生 | 15 | 三年 | |
园艺技术 | 普高招生 | 30 | 三年 | |
畜牧兽医 | 普高招生 | 20 | 三年 | |
园林工程技术 | 普高招生 | 25 | 三年 | 6600 |
园林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普高招生 | 35 | 三年 | 18000 |
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 | 普高招生 | 25 | 三年 | 6300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普高招生 | 60 | 三年 | 6600 |
软件技术 | 普高招生 | 20 | 三年 | 6600 |
旅游管理 | 普高招生 | 25 | 三年 | 6000 |
跨境电子商务 | 普高招生 | 20 | 三年 | 6000 |
连锁经营与管理 | 普高招生 | 20 | 三年 | 6000 |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三条 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四条 末位同分规则
学校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名单。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综合测试成绩、高中学考折算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技术、思想政治、物理、历史、生物、化学、地理成绩等级排序进行优先录取,经上述排序后分数仍相同,则以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数量多的考生优先排序,再按品德表现、创新实践、运动健康、艺术素养等4个方面的终评等级依次择优录取。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同时予以录取。
第五条 录取方式:采用双向互动选择。
1.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根据录取规则,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再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为“备录(含顺序号)”名单。考生录取情况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不录取”状态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
若某个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原定计划数时,该专业按实际参考人数90% 的比例(小数点四舍五入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且不安排“备录取”名单。
2.考生选定录取学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拟录取情况。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取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3.办理录取手续。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网进行公布,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录取手续。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已被我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未被录取的则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正常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