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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计划

2023年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计划表

校区

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

普高类

中职类

学费

(元/年)

招生类别

计划数

招生类别

计划数

经开区校区

临床医学院

医学影像技术

限理科

30

医药卫生类

30

4100

公共卫生管理

文理兼收

40

4100

口腔医学技术

文理兼收

30

医药卫生类

10

4100

眼视光技术

文理兼收

60

医药卫生类

40

4100

中医与康复养生学院

康复治疗技术

文理兼收

80

医药卫生类

180

4100

药学与检验学院

药学

限理科

30

医药卫生类

30

4100

中药学

限理科

30

医药卫生类

30

4100

医学检验技术

限理科

30

410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限理科

30

4100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文理兼收

60

轻纺食品类等

20

4100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文理兼收

20

轻纺食品类等

20

4100

智能制造与信息工程学院

卫生信息管理

文理兼收

40

4100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

文理兼收

40

加工制造类等

80

41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文理兼收

40

计算机类等

60

4100

物联网应用技术

文理兼收

40

计算机类等

60

4100

工业机器人技术

文理兼收

60

加工制造类等

90

4100

大数据技术

文理兼收

40

计算机类等

60

4100

软件技术

文理兼收

40

计算机类等

60

41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限理科

50

加工制造类等

100

41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文理兼收

50

汽车类等

100

4100

青年路校区

护理学院

护理

文理兼收

130

医药卫生类

80

4100

医学美容技术

文理兼收

50

医药卫生类

30

4100

助产

文理兼收

40

4100

健康管理

文理兼收

40

4100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文理兼收

20

医药卫生类等

20

3700

师范学院

学前教育

文理兼收

100

3700

早期教育

文理兼收

60

教育类

120

3700

特殊教育

文理兼收

60

3700

经济与管理学院

大数据与会计

文理兼收

100

财经商贸类等

140

3700

旅游管理

文理兼收

30

旅游服务类等

90

370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文理兼收

30

旅游服务类等

90

3700

现代物流管理

文理兼收

30

财经商贸类等

70

3700

茶艺与茶文化

文理兼收

10

旅游服务类等

70

3700

跨境电子商务

文理兼收

40

财经商贸类等

40

3700

合 计

1580

1720

注: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特别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

2.各专业的就读校区按学院综合安排为准(具见新生入学报到须知);

3.护理、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为我院高分段建设专业,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卫生信息管理专业为临床医学院和智能制造与信息工程学院共建共管专业;

4.中职类招生类别中,医药卫生类及教育类仅限中职对应类别报考,其余可报考专业类别见《雅安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中职类技能综合测试范围》。

录取规则

(一)划线

我院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划线,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或综合素质能力测试)的原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人数不高于报考总人数的90% 。

(二)录取

1.普高类考生以文化素质考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的原始总分为考生总分,中职类考生以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为考生总分,不折算分数,没有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2.我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及相关规定等情况,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志愿优先原则),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综合能力测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综合素质能力测试(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综合素质能力测试(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有一项成绩为零分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

志愿优先原则为: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普高类考生如该专业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将对所有填报该专业第二志愿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它志愿及录取以此类推。

调剂志愿:考生所填报志愿的专业均已录取满额,自愿同意调整到我院未录取满额的任何招生专业(除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以外的其它专业,且文科考生不能调剂到限招理科的专业)。

3.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可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三)免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我院招生就业处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于2023年3月31日—4月4日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我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公示期间,拟录取的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应在公示期内,向我院招生就业处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录取。

申请自愿放弃录取办法:由考生本人亲笔书写放弃录取申请书,连同身份证正面拍照,发送到邮箱:1294957793@QQ.COM,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4日18:00前,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