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招生计划
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申请免试的规定
申请免试考生条件及申请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请及时关注学院官方网站。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一)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考生(不含退役军人类考生)的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任何一门的成绩为零分以及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为零分的,不予录取。
(二)单独招生录取规则
1.首先进行免试考生录取。
2.免试考生录取结束后,根据同一专业类别考生成绩排序,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依次从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递补录取;如某一专业仍未满额,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根据专业缺额情况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专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3.退役军人类招生专业单独按照综合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三)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
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依次从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递补录取;如某一专业仍未满额,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根据专业缺额情况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高中综合素质考核、高中合格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计划调整原则
根据生源情况、专业发展情况和学院办学实际,单独招生计划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调剂使用。如专业生源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至其他专业使用。
未完成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将调至2023年春夏季高考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