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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临沂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2023年临沂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招生计划

2023年单独招生计划

专业代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对应春考专业类别单招计划学费(元/年)
1530302H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财税1018000
2530201金融服务与管理财税204800
3530605市场营销市场营销204800
4530802现代物流管理物流管理204800
5530701电子商务电子商务204800
6530702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304800
7510102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技术304800
8540101旅游管理旅游管理304800
9590302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公共服务与管理304800
10420901安全技术与管理机电技术205000
11440301建筑工程技术建筑2305000
12440102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305000
13420301工程测量技术建筑155000
14440703现代物业管理公共服务与管理254800
15550113广告艺术设计艺术设计404800
16550106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404800
17550103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数字媒体404800
18460104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械制造205000
194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技术205000
20460110智能焊接技术设备维修205000
21500210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车辆维修255000
22460701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车辆维修255000
23430201热能动力工程技术机电技术405000
24430105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气技术805000
25510202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技术205000
26510202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与应用技术105000
27510206云计算技术应用软件与应用技术205000
28510206云计算技术应用网络技术105000
29510208虚拟现实技术应用软件与应用技术205000
30510208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网络技术105000
31510205大数据技术软件与应用技术205000
32510205大数据技术网络技术105000

2023年单独招生退役士兵单列计划

专业代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专业类别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学费(元/年)
B1530605市场营销不限504800
B2590104社区管理与服务不限504800

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专业代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综评计划学费(元/年)
33530302H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1018000
34530201金融服务与管理104800
35530605市场营销304800
36530802现代物流管理304800
37530701电子商务304800
38530702跨境电子商务104800
39510102物联网应用技术104800
40540101旅游管理104800
41590302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204800
42420901安全技术与管理105000
43440301建筑工程技术505000
44440102建筑装饰工程技术105000
45420301工程测量技术155000
46420801环境监测技术205000
47440703现代物业管理154800
48550113广告艺术设计204800
49550106环境艺术设计204800
50550103数字媒体艺术设计204800
51460104机械制造及自动化205000
524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205000
53460110智能焊接技术205000
54500210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205000
55460701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205000
56510202计算机网络技术155000
57510206云计算技术应用155000
58510208虚拟现实技术应用155000
59510205大数据技术155000

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录取与公示 

第十九条 实行学校负责的体制,按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独招生同分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名(无技能测试成绩不予录取),综合评价招生同分考生按面试成绩排名。我校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依次从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仍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退役军人考生单列计划、单独录取。

第二十条 招生计划调整:

1.涉及招生计划规模总数调整相关事宜由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请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各专业如出现参加测试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情况,该专业剩余计划可转入其他专业使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相互调整。

3.如果实际报名考生数量不足,为保证生源质量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度调减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统招计划使用。

第二十一条 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二十二条 公示预录名单:由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二十三条 我校根据省考试院要求按时上报预录考生名单,经考试院审核批准,办理录取手续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五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六条 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校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后,可免试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一)报名

申请免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必须下载《山东省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免试申请表》,此表一式两份,考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由毕业中学加盖公章,到我校审核,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

(二)资格审核

我校对免试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材料审核通过后,留存复印件并由我校在复印件上盖章。

(三)公示

我校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本校的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及审核材料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