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泰山科技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一)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学校校测(文化素质考试或面试),否则不予录取。
(二)单独招生(除退役士兵外)录取:根据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单独招生考生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排序。
(三)单独招生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根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四)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我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形成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由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学校测试成绩构成,学校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学校的素质测试成绩排序。
(五)各类计划、各专业计划如有空余,可相互调剂使用。
第二十条 免试按照教育厅统一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提供相关免试材料(具体要求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录取公示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综合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二)2023年4月1日前在学校招生网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于4月6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二十二条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