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报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高职扩招政策,确保学院2021高职扩招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高职扩招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上级及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基本情况
学院全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122
在陕招生代码:8103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网址: http://www.xhtu.com.cn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学院现有位于西安市国家级西咸新区的西咸校区,位于长安大学城的长安校区和位于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的太平校区。总占地1800余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米,现代化课堂、国内领先的高新科技一体化实验室集群,产、学、研一体的现代化西咸校区正引领学院向国际化大学标准迈进。
学院学习德国高新技术人才理念,培育创新思维、动手能力强、具备复合交叉知识结构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人才。形成了网络软件类、机械电子类、建筑类、财经管理类等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新科技学科群。学院目前已经形成西安理工大学教授、博士导师领衔的百余名教授和博士为核心的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学院60余个实验室组成的校内试验实习基地,学生实践教学得到保障,动手能力强,在同类院校中优势明显。
学院每年向学生提供奖、助学金近千万元,获奖励与受资助的学生达数千人。学院与中国百强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等30余家企业签署就业合作协议,学生实习合作协议、项目承担和开发合作等协议,保障学生就业。
第五条 办学地点
西安市国家级西咸新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是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办等部门组成,负责进行计划编制,综合评价办法制定及考生职业能力测试等。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xhtu.com.cn/
招生咨询电话:029-3802899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高职扩招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名对象
已报名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高职扩招专项报名、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且尚未被录取的考生。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
工程造价、机械制造及自动化、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工商企业管理、现代教育技术、建筑室内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软件技术。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21年10月11日8∶30至10月13日24∶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对退伍军人和下岗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采用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于技能特长人员免试入学。
第十四条 考试形式
1.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三校生”毕业生,文化考试成绩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50分,满分300分。
2. 对退伍军人和下岗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采用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
(一)高中毕业生和三校生实行综合评分。
1.高中毕业生考试方式
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评分(30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150分)。
项目名称 | 分值 | 标准 |
高中学业水平(7项) | 150 | A级 B级 C级 D级 汇总平均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150 | 根据测试成绩记入 |
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包括:
项目 | 基本内容 | 测试方式 |
自我介绍 | 介绍考生个人基本情况 | 面试 |
考生个人特长、获得荣誉、兴趣爱好、性格特征等内容。 | ||
综合素质测评 | 从考生专业倾向、逻辑思维与判断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个性特征、仪表举止等方面测评考核。 | 面试 |
专业综合测评 | 按照专业大类笔试 | 笔试 |
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含同等学历),采用“三校生”考试方式。
2.“三校生”考试方式
采取综合评分(300分)=文化基础考试(150分)+职业技能测试(150分)
项目名称 | 分值 | 标准 |
文化基础考试 | 150 | 语文、数学,命题依据中等职业教育考试大纲命制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150 | 根据测试成绩记入 |
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包括:
项目 | 基本内容 | 测试方式 |
自我介绍 | 介绍考生个人基本情况 | 面试 |
考生个人特长、获得荣誉、兴趣爱好、性格特征等内容。 | ||
综合素质测评 | 从考生专业倾向、逻辑思维与判断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个性特征、仪表举止等方面测评考核。 | 面试 |
专业综合测评 | 按照专业大类笔试 | 笔试 |
(二)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免予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安排与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相同,满分为300分。对已获得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五条 笔试面试时间为2021年10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2021年10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上午进行文化基础考试,下午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试卷类型及考试地点两次考试按四套试卷进行测试,试卷保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考试安全执行,考试地点在学院西咸校区。
第十六条 我院于2021年10月21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第十七条 被我院预录取的新生于2021年10月26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我院于2021年10月28日至29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对高中毕业生和三校生实行综合评分排队,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综合评分排队,以上两类人员单独排队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最新抄送的标准收费。
1、学费:文理科学费均为9800元/生/年。
2、住宿费:4人间2800元/生/年、5人间2600元/生/年,7人间2000元/生/年。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体系,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特困:3800元/年、一般贫困:2800元/年。各类校设奖助学金500—50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助学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补助200元—1000元/月。
志强助学:入学时助学企业为志强助学学生垫付学费5000元,学生利用假期前往助学企业课程实习代偿学费。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