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湖南化工职院技术学院为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教育厅直属的国有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首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湖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南省卓越高职院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54号)要求,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 学校全称: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 学校代码:湖南省招生代码:4701,国标代码:13043
3. 学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经开区
4.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学制三年,全日制公办高职(专科)
5.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二、招生对象及考生类别
招生对象: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
考生类别:考生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以下简称“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非应届普通高中考生”)、退役军人、文体特长生四大类。
三、单招专业及单招计划
我校2023年单招总计划为3400人。具体分类别、分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3年湖南省物价部门审核为准。
1.普通类考生单招计划共3360个(含应届普通高中考生,非应届普通高中考生)。
专业组 |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元/年) | 单招计划 |
专业组1(A) | 应用化工技术 | 5060 | 50 |
精细化工技术 | 5060 | 122 | |
高分子材料智能制造技术 | 4600 | 50 | |
石油化工技术 | 4600 | 132 | |
材料工程技术 | 4600 | 42 | |
化妆品技术 | 4600 | 72 | |
化工智能制造技术 | 4600 | 102 | |
食品生物技术 | 4600 | 102 | |
分析检验技术 | 4600 | 50 | |
药品生产技术 | 4600 | 160 | |
生物制药技术 | 4600 | 54 | |
药学 | 4200 | 150 | |
专业组2(B) | 化工装备技术 | 5060 | 137 |
数控技术 | 4600 | 110 | |
工业设计 | 4600 | 55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0 | 120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0 | 55 |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4600 | 110 |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4600 | 125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600 | 120 | |
大数据技术 | 4600 | 70 | |
智能控制技术 | 4600 | 102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4600 | 94 | |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 5060 | 6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7800 | 60 | |
软件技术 | 7800 | 120 | |
专业组3(C) | 建设工程管理 | 4600 | 50 |
大数据与会计 | 3500 | 200 | |
市场营销 | 3500 | 124 | |
现代物流管理 | 3500 | 160 | |
电子商务 | 3500 | 182 | |
化妆品经营与管理 | 3500 | 100 |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3500 | 100 | |
商务英语(英语成绩不低于70分) | 3200 | 60 | |
合计 | -- | 3400 |
2.退役军人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退役军人考生可在我校单招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专业,招生计划10人。
3.文体特长生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文体特长生考生可在我校单招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专业,招生计划30人,其中体育特长生田径5人,跆拳道2人,武术2人,女篮4人,男篮4人,乒乓球2人,足球5人;艺术特长生美术2人、音乐2人、播音2人。
上述单列的退役军人和文体特长生的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在本校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未录满计划转为录取普通考生。
四、报考、志愿设置、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1. 报考时间:2023年2月21日至28日
2. 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3.退伍军人、文体特长生报考需提前登记备案。考生将个人资料(本人身份证、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退役军人)、相应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扫描后于2023年3月4日17:00前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51551300@qq.com邮箱,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均命名为“退伍军人(文体特长生)+姓名+报考专业(例:退伍军人+张三+数控技术)”。考试前一天交验相关证书原件,联系电话:0731-22537639。逾期未按规定报送个人资料的考生,不再审核其资格。
4. 志愿设置:填报我校志愿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允许在专业组1、2、3中任选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内调剂);非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只允许在一个专业组内选择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同一组内专业调剂)。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只服从调剂专业录取参考)视为无效。若考生选择类别错误,将按其填报的第一专业进行认可类别。
5. 缴费:考生报名后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进入“招生就业”—“单招缴费”进行缴费,完成考试费缴纳手续,缴纳标准:80元/生。考生未在规定时间缴纳考试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缴费时间:2023年3月2日-3月5日下午6点;
(2)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缴费时间:2023年3月28日-4月2日下午5点。
6. 准考证打印
考生完成缴费后,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进入“招生就业”下载、打印准考证。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3月9日-10日;
(2)第二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4月6日-7日。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电话咨询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731-22537639]
五、考核办法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非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1. 考核内容
(1)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外三门成绩之和(不计补考成绩)作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总分300分。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形式为笔试(闭卷),总分200分。职业技能测试以普通高中的学习内容为基础,结合高职职业教育的要求及和实际,以应用型和能力型题目为主,侧重考察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自然科学素质、信息技术素质、人文综合素质、心理健康素质等。
(2)非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非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参加由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 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形式为笔试(闭卷),总分:300分。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形式为笔试(闭卷),总分200分。职业技能测试按照专业组分别确定测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和职业潜能、专业类基础知识与技能等。
(3)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测试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社会人员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按照报考专业所在专业组分别确定测试内容,总分200分。
(4)文体特长生:职业技能测试+专业测试
文体特长生职业技能测试按照报考专业所在专业组分别确定测试内容,总分200分。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按照体育测试办法进行测试(具体项目和标准,见学校招生网http://zsb.hnhgzy.com/),总分300分。艺术特长生以2023年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测试成绩(中职艺术联考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总分300分。
田径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后获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资格。(等级认定以获奖证书、秩序册和比赛成绩册原件为准)。艺术(美术、音乐、播音等)特长的考生2023年普通高考联考成绩达到200分(中职艺术联考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以上或器乐取得业余器乐十级或十级以上,并持有证书的考生(记专业测试成绩300分),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后,获得技能测试合格优先录取资格。
2. 考试时间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考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12日;
第二志愿报考我校考生考试时间:2023年4月8日。
3. 其它相关要求
(1)体检要求:考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工科类专业不能有残障、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600度的;化工类、电气类不能有色盲;分析检验技术不能有色弱;食品生物技术、药品生产技术、不能有传染性疾病、嗅觉不灵敏等。
(2)考生应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考试。
六、录取办法
1. 录取顺序
最先录取单列的退伍军人、文体特长考生,退伍军人、文体特长考生只录取第一志愿的学生,未录满计划转为普通类的计划。然后,按第一志愿分类别分专业录取普通类的学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2. 录取成绩
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或专业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3. 录取计划
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是在我校高职单招考试结束后,先完成退役军人和文体特长生等单列特殊类型招生计划录取,剩余计划以实际参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在确保各类别录取率基本一致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应届普通高中考生、非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4.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和总成绩进行排位,按照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录取原则:依照考生填报第一专业,录取过程中不进行专业调整,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职业技能(专业)测试成绩、语文和数学总分排名录取,录满为止。余下考生将按后续填报专业进行排名确认是否录取。专业报名人数不足时,可在已录满专业服从调剂的余下第二专业考生中进行调整录取(应往届中职和技校考生只能在同一专业组调整录取)。若某专业其中一个类别合格人数不足计划数时,则调整到同专业的另一类合格考生中,进行录取。
5. 文体特长生录取
文体特长生按各项目招生计划录取,录取专业不限。总成绩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00分)和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满分300分)或艺术专业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职业技能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排名录取,录满为止。
6. 退伍军人录取
退伍军人的录取按符合条件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录取专业为填报的第一专业。
7.录取公示
我校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分批次公布拟录取名单,在公示期内,拟录取考生需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如未按时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各专业空缺计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顺序递补录取考生,递补录取名单另行公示。在学校网站公示后,确定预录取名单,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情节严重者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1)测试缺考的考生;
(2)考试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
(3)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80分的考生;
(4)参加学校文化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总成绩低于120分的考生。
9.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
七、单独招生工作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
2.成立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单独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
3.监督电话:0731-22537678
八、违规、违纪处理
1.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单独招生考试。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对违规、违纪的考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工作人员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相关事宜
1.我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2.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大学新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复查,舞弊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信息公布渠道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大道1号
咨询电话:0731—22537638 22537639
邮编:412000
学校网址:http://www.hnhgz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