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单招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54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位于湖南省常德市,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清水湖旅游景区。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28个专业(含专业方向)均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根据我校单招实际参考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类别各专业招生计划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69% 的比例申报2023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与社会人员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3年单招总计划为2500人,其中普通计划2450人,退役军人30人,社会人员20人,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普通类、退役军人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收费标准(元/年) | 总计划数 | 社会人员计划数 |
570303 | 运动训练 | 三年制 | 10300 | 40 | |
570313 | 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 | 三年制 | 10300 | 60 | |
570110 | 体育教育 | 三年制 | 11300 | 180 | |
570307 | 健身指导与管理 | 三年制 | 10300 | 40 | |
550202 | 舞蹈表演 | 三年制 | 10300 | 50 | |
570102 | 学前教育 | 三年制 | 11300 | 250 | |
52080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三年制 | 10300 | 60 | |
550103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三年制 | 10800 | 60 | |
550101 | 艺术设计 | 三年制 | 10800 | 50 | |
570202 | 应用英语 | 三年制 | 9200 | 60 | |
570209 | 中文 | 三年制 | 11300 | 60 | |
540101 | 旅游管理 | 三年制 | 9200 | 100 | |
540106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三年制 | 9200 | 100 | |
500405 | 空中乘务 | 三年制 | 10800 | 50 | |
500113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三年制 | 10800 | 180 | |
530201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三年制 | 9200 | 60 |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制 | 9200 | 120 | |
530301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三年制 | 9200 | 80 | |
540111 | 智慧旅游技术应用 | 三年制 | 10800 | 50 | |
530701 | 电子商务 | 三年制 | 10800 | 210 | 10 |
530704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三年制 | 10800 | 50 |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三年制 | 10800 | 80 | |
440502 | 建设工程管理 | 三年制 | 10800 | 80 |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制 | 10800 | 180 |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三年制 | 10800 | 50 |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三年制 | 11300 | 80 | |
510204 | 数字媒体技术 | 三年制 | 10800 | 60 | |
460110 | 智能焊接技术 | 三年制 | 11300 | 60 | 10 |
合计 | 2500 | 20 |
退役军人考生招生计划30人,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
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确定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类考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保证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 报我校志愿的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中职考生、退役军人允许在专业组任选专业进行填报,同一专业组志愿填报的六个专业均有效,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同一专业组内专业调剂)。我院只认可考生第一专业组志愿,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组志愿视为无效。
第十四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五条 退役军人、社会人员身份认定。退役军人报考我校后,须按要求提交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社会人员报考我校后,须在2023年2月28日前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认定表须按要求盖单位公章)。
第十六条 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考生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不能享受免文化成绩测试的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考试时间安排
第十七条 2023年高职单招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23年3月11日- 12日,考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录取。如我校未完成单招计划则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本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8日-9日。如因疫情等原因确需调整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已被第一志愿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第二志愿高职院校组织的考试。
第十八条 一志愿报名费缴纳时间: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5日、二志愿报名费缴纳时间: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缴费流程详见学校招生网:https://www.hngolfedu.cn/AdmissionsNetwork/list.aspx
第十九条 一志愿准考证领取时间:2023年3月8日—10日、二志愿准考证领取时间:2023年4月4日—7日具体方法详见学院招生网:https://www.hngolfedu.cn/AdmissionsNetwork/list.aspx
第六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一条 所有考生(除退役军人和社会人员)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第二十二条 考试内容: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总分5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对于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我校依据《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课程标准》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中职毕业生(含应、往届)及同等学力考生,由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
2.职业技能测试:我校将按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类别分别进行测试。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重点对学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有关基础知识内容等进行考察;对中职类考生,按照对口升学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相关专业的特色,分专业对学生职业技能情况进行考察或实践操作测试。不同专业考试内容不同,依据专业内招生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进行测试。对于退役军人、社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考察或职业适应性考察。
第二十三条 命题:学校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54号)文件统一组织命题。
第二十四条 保密措施:学校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加,制卷时由监察工作办公室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应该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值班看管。
第二十五条 组考:由教务处负责按国家考试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二级学院配合实施。
第二十六条 评卷: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和社会人员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中考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高职院校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 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上述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高职单招期间向我校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执行。其中,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我校高职单招计划数,使用学校统招计划,且在统招开始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已确认免试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其他招生方式录取。
第二十九条 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数的先后顺序以此类推进行录取,若第六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在对应专业组内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中职考生(含应、往届)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数的先后顺序以此类推进行录取,若第六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在对应专业组内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
第三十条 总成绩相同时,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第三十一条 我校将通过官网(https://www.hngolfedu.cn)公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我校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委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三条 我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三十四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6-2998106。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官网向社会公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